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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:市气象局 发文日期:2019-10-23
名  称:三河市气象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
三河市气象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

         为改进工作作风,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规定,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坚持以公开为常态,不公开为例外,推进行政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管理公开、服务公开、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,以公开促落实,以公开促规范,以公开促服务。

第二条 政务公开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,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。

第三条 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:

1.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;

2.涉及群众切身利益、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文件在制发前应向社会公布草案,广泛征求群众意见,文件制发后需及时公开;

3.气象服务信息;

4.招标采购信息;

5.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;

6.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、法律依据、办理条件、办理程序、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;

7.行政许可(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、设定依据、项目名称)、行政处罚(处罚决定书文号、执法依据、案件名称、处罚事由、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、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)、事中事后监管信息,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、负面清单;

8.评优表彰、人才选拔和推荐信息,外聘人员招录信息;

9.干部职工捐赠,志愿服务活动;

10.其它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。

第四条 政务公开形式主要采取设立“公开栏”、通过召开会议以及其它适当方式

第五条 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审查,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,报局长审批后公开;负责收集整理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,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,报请局领导集体研究。

第六条 应及时将公开的相关材料(含保密审查情况)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,以便于上级组织和职工的查阅和监督。

第七条 充分利用新媒体,拓宽信息公开渠道,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,确保公开内容准确、一致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、研判、处置和回应机制,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、媒体关切、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,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,讲清事实真相、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,认真回应关切。

第八条  加强政务公开监督,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、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,并造成严重影响的,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。

第九条 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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